| [便民信息] 东海县人民政府网-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网-东海县人民政府网信息
|
|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浏览/回复:47次/0次 |
|
|
|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机关的人才优势,引导干部解放思想,直接从事经济活动或招商引资工作,加快推进全县经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县公务员和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鼓励和支持机关干部离岗创业、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离岗期限为3年。离岗期间,原有身份不变,职级不变,职位保留,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参与正常调资。离岗需经本人申请,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离岗期内不能回机关工作;离岗期满,由本人选择回机关工作或辞职。如无违法违纪行为,年度考核视同称职;经商创业、招商引资实绩突出,愿回机关工作的,优先提拔使用。离岗创业期间要诚实劳动、合法经营,收入归个人所有;招商引资的奖励按县有关招商引资奖励政策执行。 第四条 机关干部可以自愿辞职从事经济活动,自批准辞职之日起,不保留原国家公务员身份,停发工资,重新就业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个人全额续缴,退休后享受相应条件法定退休人员的同等待遇。也可选择离岗后按工资渠道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额按照“工龄×6×月基本工资额”计算。 第五条 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干部提前退休,直接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凡符合《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15章第79条规定条件,即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工作年限满20年;或者工作年限满30年的,愿意提前退休从事经济活动的,经本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报县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办理提前退休手续,享受相应条件法定退休人员的同等待遇。 第六条 鼓励机关干部提前退二线。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本人申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二线手续,享受相应条件规定退二线人员的同等工资待遇。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组织部和县人事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04年2月9日
|
|
联系时说明在unu5.com看到的信息,将会获得更多的信任。 |
| (免责声明:站内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说法或描述,本站不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 |
|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 |
| 相关信息: |
- 东海县人民政府网传
- 东海县人民政府网小说学院
- 东海县人民政府网下载
- 东海县人民政府网集中营
- 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生活馆
- 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的电子商务
- 东海县人民政府网花园
- 东海县人民政府网的本土化
- 我要东海县人民政府网
- 东海县人民政府网优化日记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