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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7-7-23 15:34:00 信息已经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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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县教育局副局长吴树业做客赣榆人民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栏目,就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回答了收音机前听众的提问。
吴树业:
各位听众朋友:
大家好!
我是赣榆县教育局副局长吴树业。值赣榆县第6期行风热线开播之际,我谨代表赣榆县教育局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各界朋友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衷心的感谢,在大家的鼎力支持下,我县的教育事业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来,从一个成功走向另一个成功。为了把我们教育的这张名片打造的更加精美,今天,我走进直播室,坦诚我们的承诺,聆听大家的垂询。
主持人:
听说我县公办教育今秋始推行“一费制”,请您将有关情况详细介绍一下,好吗?
吴树业:
好的。
广大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现已出台,连云港市教育局、物价局和财政局于2004年11月29日联合下发《关于200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在全市范围内即日统一推行。
一、“一费制”的实施的范围如何确定的
实施“一费制”的范围是指义务教育阶段的各学校及在校学生,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和学生不实行“一费制”,其费用标准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什么是“一费制”
“一费制”是指每学期开学后,在严格核定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标准的基础上,一次性向学生收取每学期的杂费、国家允许含部分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三项费用的合计总额。借读费、学生自愿选择的服务性收费(住宿、中专招生收费、体检、社会实践活动、代办校服等)按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包括在“一费制”标准内;“一费制”费用要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严禁学期期间以任何名义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一费制”的特点
⒈一次性。这是“一费制”最为明显的特点。根据文件规定,学校收取学生费用,必须一次性收取,不得跨学期收取,严禁学期期间以任何名义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
⒉界定严格。
⑴收费内容。上级文件规定,学生每学期向学校上交的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信息技术教育费(开展信息技术课程的学校)、取暖费(冬季为学生供暖的学校)等五项收费属于“一费制”内容,按规定必须上交,其他收费由学生自愿决定,不属于“一费制”内容,
⑵学校。根据文件规定,只有公办的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实行“一费制”,其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及公办民助学校、改制试点学校都不属于推行“一费制”之列,仍按原规定执行。
⑶学生交费数额下降明显。根据文件规定,加上收取学生的电脑费,今年秋季学生必交费用数额比去年下降明显。小学部分下降30元左右,一、二年级下降还多些,超过40元,初中部分下降近40元。
我县从2004年秋季新学期开始执行。
三、“一费制”收费内容及标准
⒈内容
“一费制”收费内容是: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收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信息技术教育费、收为学生冬季借暖的供暖费。
⒉标准
⑴杂费:2004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杂费仍维持现行收费标准,即初中杂费,县城学校每生每学期98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学期88元;小学杂费,县城学校每生每学期66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学期56元。
2005年春季学期起,执行新的杂费标准。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学费执行现行收费标准,即省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800元,市重点高中每生每学期600元,一般高中县城学校每生每学期45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学期420元。
⑵课本费、作业本费标准:根据教育部颁布的课程标准和市教育局核定的中小学用书目录中必须配备的学生用书,按照省物价局、省新闻出版局核准的价格,按实计算收取;作业本费中包含学校按教学需要编制的讲义费用,具体标准如下:小学每生每学期一年级46元、二年级46元、三年级62元、四年级82元、五年级65元、六年级69元。
初中每生每学期:一年级131元、二年级115元、三年级113元
高中每生每学期:一年级189元、二年级177元、三年级144元
⑶信息技术教育费: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课程的学校,可收取信息技术教育费,具体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期20元(一、二年级不收),初中每生每学期30元)。
⑷借暖费:有暖气等设施冬季为学生借暖的学校,经市、县物价、教育、财政部门认可,秋季可收取借暖费,县城每生每学期20元,农村每生每学期15元。
四、实行“一费制”后,在义务教育阶段有收费标准,仍没有发生变化的
在义务教育阶段,向学生收取的借读费、中专招生收费,及公办民助学校、改制试点学校收费仍按原规定执行,但农村中小学不得收取借读费。
五、学校如何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必需的服务项目收费
学校在为学生提供学习和生活必需的服务项目,必须遵循自愿有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
⒈住宿:各中小学可按每生每学期100元,农村学校每生每学期90元的标准向住校学生收取住宿费。入住学生公寓的,按学生公寓标准收费,每生每学期220元,学生是否入住学生公寓,应由学生决定,学校不得强行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寓。
⒉体检。学生体检为小学一、三、五年级和初中一、三年级各一次及高中学生入学体检,每次费用6元。
⒊社会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费暂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即县城和建制镇每生每学期不超过5元。
⒋代办核服。学校为学生代办校服,仍按原规定执行,农村中小学不要求统一穿着校服。
六、加强对学校收取的费用的管理
学校收取的学杂费,必须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学杂费全额用于弥补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平调或挪用。
代办费属于代办性质,学期结束时由学校向学生结算,并将代办费收支情况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实行多退少不补。
七、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县教育局要求各中小学切实加强收费管理,认真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严禁学期期间以任何名义再向学生收取其他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八、推行“一费制”收费中存在的几个问题
推行“一费制”后,有几个问题明确:⒈初、高三补课费;⒉高中信息技术费;⒊升学考试费
听众提问:
我家小孩正在上初三,最近学校要收取教辅用书费用,是否允许?
吴树业:
根据省教育厅[2004]36号、市教育局[2004]93号语文件及最近召开的全市教育工作会精神,同时,应部分学生家长的要求,由于初三面临中考,仅靠单一课本是不能达到丰富知识要求。采取学生自愿原则,由学生及其家长与新华书店签定购书订单,直接向新华书店购买。教育局严格要求,任何学校不统一代购,强行摊派。
听众提问:
我家小孩现在农村中学读初二,我打算过年后让他转到县城学校去借读,现在实行“一费制”,我们是否还应向县城学校交借读费?
吴树业:
根据“一费制”规定,到县城学校借读的学生必须符合借读条件,按原来规定标准收取借读费,但农村中小学不再收取借读费了。
听众提问:
我亲戚家有一个孩子在我家附近的一个省重点中学上学,学校要求他住入学生公寓,但他本人因家穷不想住学生公寓,我想让他住在我家,行吗?
吴树业:
根据“一费制”规定,学生是否入住学生公寓,应由学由自主决定,学校不得强行安排学生入住学生公寓。学生自愿入住学生公寓的,须按上级原来规定标准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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